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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最高补助100万元  
供稿单位: 南京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 潘志刚   | 时间: 2008-08-26 16:18:10   | 被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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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只要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投资机构将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资金将对其给予投资前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明确,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引导投资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昆明市科技局是引导资金的主管部门,而昆明市财政局则负责对引导资金的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对昆明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服务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资的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及昆明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办法》明确,引导资金将通过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的方式进行支持。引导资金以参股方式投资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采用跟进投资方式投资的,引导资金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此外,引导资金还将对已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机构予以一定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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